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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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 1 | 保林草许准〔2025〕11号 | 腾冲市上汇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91530581MAC5NJKC67 | 阮红刚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腾冲龙华红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延期的决定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9月5日对你单位提交的云南腾冲龙华红花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申请,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98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占用腾冲市固东镇境内集体林地0.8382公顷(用材林林地 0.3065公顷,经济林林地 0.3822公顷,能源林林地0.0317公项,其他林地0.1178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经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核实,该项目未能在2年有效期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25 条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准予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98号)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止。 | 2025/11/15 | 2025/11/15 | 2027/11/15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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