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0.58万元,较上年减少3.6万元,下降2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为0.26万元,较上年增加0.17万元,上升188.8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3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2万元,较上年减少3.77万元,下降26.76%。截止2024年末,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车实有车辆6辆。
附件: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14.18 | 10.58 | -3.6 | -25.3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09 | 0.26 | 0.17 | 188.89% |
3.公务用车费 | 14.09 | 10.32 | -3.77 | -26.76%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09 | 10.32 | -3.77 | -26.76% |
附件2: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侍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